看完了一封S君轉寄來的信,是一封比較不一樣的信。
大部分的轉寄信都是沒有寄件者文字的信件,也就是單純的Forward過來,可是這次不一樣,裡面是很長的一段心得,以及一份投影片。投影片內容的確如S君所言,是很平淡的,不過裡面有某些東西卻也同時引起我的共鳴,儘管我的共鳴點跟S君大相逕庭,卻讓我再次感觸到:同樣的內容看在不同人眼中又是一番不同滋味。
裡面一段話提到,所謂的自由就是:
你想要拒絕一個人的約會,已經不需要任何理由,你有權利過自己要過的生活,有權力去自己要去的地方。
我覺得很不錯的一段話,可能有些太武斷,但隨著年紀增長,與社會接觸越來越多,往往要婉拒一個約會總得想個好理由敷衍過去,即使對方也知道你真正的意圖,但大家還是千方百計的找藉口來搪塞,我時常也為此困擾,為什麼不能直接了當的拒絕?一定要找個名正言順的理由才行嗎?
最無奈的是即使面對我的家人,我依然必須這樣做。
壞人,難怪你都拒絕我們的聚餐。
回覆刪除嗚嗚~~~~~~
ㄎㄎ,好爽,可是明明就是內政部害的,不關我的事啊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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